招商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以及《中共南阳市宛城区区委、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第一条:凡外来客商在我区投资并办理法定手续的项目,除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均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条:外来客商提供投资场地。以两办一乡一镇;现已建成的城区、城效市场为依托的宛诚商贸投资区,有针对性地联系招商,尽快建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市场;以白河滩涂为依托,在北起新店园艺场,经白河镇盆窑、姜营、龙王庙、溧河二十里屯,至黄台岗勾营园区建成水上游乐、滩涂果木、绿色休闲渡家等旅游观光业投资区;以外环路以南的溧河乡杜庄村、王堂村,火车南站范营村以北、南新路以西、白河以东建立工业投资区;以白桐干渠现有的规模养殖为依托,设立水产养殖投资示范区;以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依托,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建立各具特色且有典型辐射带动作用的工贸师范小区。
第三条:鼓励外来客商来我区进行投资,兴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大力支持外商投资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欢迎和支持外商利用资金、技术、设备、知识产权,对我区现有企业进行"嫁接"改造。鼓励外来客商购买我区企业产权、股权并参与经营管理,或对现有企业承包租。积极鼓励外来客商投资兴办商贸、娱乐服务、专业市场、城镇基础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以现有支柱产业为基础,设立对外招商项目库,凡来宛城区投资者,均可自由或自带项目。
第五条:对外来客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及有关政照,属我区管辖的,统一在区非公有制经济办证收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在办证过程中,按照有关政策,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给予收费优惠。对项目审批办证实行限时办理,凡投资者报送齐全的审批材料,原则上即时办理,当日完成,有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受理部门实行代理服务制,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超过时限的,客商有权向区招商办投诉中心投诉。
第六条:投资客商可以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出租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兴建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价格在基准地价基础上减收10--20%。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企业用地,在合同规定的开发期内免缴土地使用费。
第七条:外来客商投资兴办农业、林业、牧业加工企业的,可将企业当年缴纳的相当新增的增值税的25%或全部返还给企业。开发性农业项目,从投产起3年内免征新增产值的特产税,后3年减半征收;开发荒滩等废弃地的,从投产起特产税免征5年,后5年减半征收。
第八条:在市控制区以外新建的生产性招商企业,减半征收市政建设配套费;产品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三年内减半收取水资源费。在控制区以内新办招商企业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客商需要,协助到上级业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在宛城区兴办的招商企业,按照当年为本区财政新增贡献数额,奖励企业法人:上缴财政增长10--100万元的,奖励企业法人新增部分的15%;1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新增部分的20%。外商投资对我区老企业进行嫁接改造,上缴财政增长25--35%、36--50%、51%以上的,分别按照增长部分的5%、6%、7%奖励外商投资者。资金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十条:对客商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区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特殊优惠。
第十一条:外来客商投资新办的企业,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或折合相应外币)以上的,有所在地人民政府分别免费提供1亩、3亩、4亩、5亩土地使用权给投资者,用于建造个人生活设施或其它建筑物,其土地使用权与投资兴办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给予外来投资者居民待遇。外来投资企业建设和生产所需的土地、水、电、交通运输和通讯等,主管部门给予及时和充分支持,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区内企业。未来企业的投资者和聘用的工作人员及其眷属在子女就学、入托、计划生育等发面,提供方便。
第十三条:对招商企业实行重点保护。区位、区政府向我区作出较大贡献的客商颁发"宛城区荣誉公民"证书;对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招商企业(含专业市场),挂牌予以重点保护。
第十四条:对招商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市政府制定的《南阳市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目录》规定执行,有浮动幅度的按下限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对城区内招商企业各种规费的征收,一律有区收费服务大厅统一办理,严禁进入招商企业收取。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对招商企业进行摊派或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坚决制止企业;四乱;行为。对举报职能部门及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区纪检委、监察局、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并按照《中共宛城区委、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有关规定》的有关条款,从严从快查处。
第十六条:执法机关对招商企业采取封存财务帐表、银行帐户等限制措施,须经区招商办同意。公检法司部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必须完善法律手续,并事前向区位、政府汇报。
第十七条:对招商企业所在地的群众,当地乡镇办政府和村组要加强教育,并帮助客商协调解决施工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对干扰破坏企业建设、生产经营的违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时果断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严惩。同时,要追究乡镇办、村组和居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干部、党员参与闹事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积极鼓励全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干部、职工、农民和外地在宛客商、我区在外工作人员参与招商引资。招商引资要采取以地招商、以资源招商、以商招商、以情招商、以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招商等各种形式,实现计划内的、计划外的、国家的、民间的、国内的、国外的全方位突破。
第十九条: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商。招商办内设外商投诉中心,集中受理外商投诉案件,指定有关部门限时答复和解决有关问题,为外商投资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
第二十条: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国友人与机构在我区投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宛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服务承诺
宛城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1、对所有外来投资项目实行零距离服务。项目从咨询到选址建厂,全程由区招商局协调帮办。在各种报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属本委审批的项目立项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属省市审批的7日内上报并做到跟踪催办工作。
2、对在我委审批立项的项目,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将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3、对符合规定的收费规范管理。客商要求的项目咨询和市场调研,一律不收费。对项目资本金的收取,一律按相关行业的最低比例收取。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的经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凡在我区投资经营性的工业、生产企业项目资本金一律全免。
4、对职责范围内事务不受理,或者借故拖延、推诿,不按规定时间办结,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故意刁难投资客商的,要坚决查处,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宛城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1、凡属本区内审办的项目,我们将积极协助业主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市中心规划区域内由省市审批的,协助业主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并做好催办工作。
2、对企业进行检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检查应事先提出申请,经“一把手”同意后,登记备案,方可进行检查。
3、对执法人员严格要求,衽责任追究制度。
4、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严禁“吃、拿、卡、要”,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宛城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办理证照方面为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凡属本局职权范围内审批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只要业主持有齐全的审批手续,一律在2个工作日内输完毕。属省市审批的,积极做好协调上报。
2、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出现无收费依据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对收取费用一律按政策规定最低收取。到企业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收费许可证,并出具正规法律文书。
3、严格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职责范围内事务不受理或者借故拖延、故意刁难的;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到企业吃、拿、卡、要、报的;分割生产经营者人身合法权益的,按照党、政纪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实行经济环境评议及奖惩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南阳市工商局宛城分局
1、登记注册窗口和各工商所衽零距离服务,切实做好“首问负责制”。
2、证照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及“特事特办”、“预约办理制”。
3、对种类企业检查要严格执行规定和遵守纪律。
4、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经营行为。
5、坚决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6、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宛城区地方税务局
1、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积极支持经济建设。
2、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和质量。
3、严格执行“四个不准”,制止涉税“四乱”行为。
4、衽税务稽查计划管理,规范稽查行为杜绝重复检查。
5、严格执行宛城区企业挂牌保护制度。
6、落实各项制度,从严查处“四乱”案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7、坚持依法治税,做到依法行政。
8、实行经济环境评议制度。
9、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0、加强对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
宛城区物价局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促进政府价格职能和服务方式的转变。
2、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涉企收费单位的价格检查力度。
3、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
4、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公示制度。
5、健全物价部门与企业的联系制度。
宛城区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
1、提高服务效率。对相关手续的办理,按相关规定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规范检查和罚汉项目,杜绝“四乱”行为发生。
3、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案件承办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
4、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
投资程序
1、合作双方签订投资意向
2、区工商分局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3、区计委办理项目核准、备案
4、区工商分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
5、区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6、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办理项目环评及建设手续
7、区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服务机构
1、宛城区招商委员会(电话:0377—3227067 3216316)
2、宛城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电话:0377—3227067 3216316)
3、宛城区工商分局(电话:0377—3226469)
4、宛城区土地局(电话:0377—3026195)
5、宛城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电话:0377—3050011)
6、宛城区国税局(电话:0377—3029500)
7、宛城区地税局(电话:0377—3056688)
咨询投诉
1、宛城区招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基本情况、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咨询,为项目前期准备做好服务,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控。
2、宛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以“服务企业、监督部门、治乱纠风、优化环境”为宗旨,以“咨询、帮办、协调、纠风”为职能,接受建设项目的投诉和案件查纠。
投资导向
1、投资产业发展方向
① 农副产品综合加工及农业综合开发。
② 改造传统国有、集体工业。体制创新,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实施企业股权转让、产权转让、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企业改制。
③ 引资开发高新技术产业。
④ 培育城市综合市场。
⑤ 实施旧城改造、商用及民用房产开发。
2、投资产业领域重点
① 农业:重点发展黄牛、奶牛、猪羊禽畜牧业基地,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名优特水果,发展农业生态园区及白河滩涂6万亩生态园林。
② 纺织工业:围绕棉花资源优势,实施棉花系列产品深加工,重点发展精梳纱、细质纱、高支高密织物等产品。
③ 轻工业:围绕畜牧资源,开发名优食品及皮革制品;围绕果蔬资源,开发浓缩蔬果汁及其保健产品;围绕粮食资源,开发淀粉、酿醋、酿酒、食用油等产品;围绕市场需求,开发包装装潢印刷制品。
④ 化工工业:重点改制农药、兽药、氮肥、磷肥。以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资金优势,提升传统产品生产手段、技术水平和质量。
⑤ 冶金建材工业:重点发展耐海水特种铝合金、不锈钢、蓝晶石高级耐火材料、高标号水泥、新型环保装饰材料。
⑥ 机电工业:重点发展大中型制粉成套设备、铸造、特型汽车、电子配件产品。
⑦ 市场建设:重点发展商贸、超市、物流、农副产品交易、机电、轻纺、化工为主体的大型专业市场或综合市场。
⑧ 城市开发:重点实施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