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宛城区组织部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5-5 15:56:55 |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赵金元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 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调查斫究新时期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和提出全区党的组织建设的意见。 (二)提出乡(镇)和区直各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考察全区乡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区委管理的干部;办理区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 (离)休审批手续;承办市委管理干部的工资、待遇、 退(离)休的审报工作;负责备案干部的宏观管理和 备案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出国(境) 及安置事宜。 (三)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党政干部、企 业经营管理者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组织落实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工作。 (四)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区组织、干部、人事 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五)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落实; 加强对全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乡科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全区干部教育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其他 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乡(镇)、区直单位的干部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区知识分子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调查研究知识分子工作状况,参与制订知识分子工作的 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情况;负责选拔、管理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指导全区专业技 人才队伍的建设;指导和协调科技副职的选派、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金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法院、检察院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有关制度。 (九)参与全区的目标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
|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马宇 |
|
上一条信息: 宛城区委办公室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